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
1.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。
2.風力五級以上應暫停工作。
3.吊臂與高壓線應保持下列距離:電壓少于1000伏者距離大于2米;電壓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離大于4.5米。
4.必須打支腿作業。打支腿后回轉支承處應水平,其傾斜度不得大于10.
5.支腿與支承面必須垂下,支腿與地面間應鋪墊80MM厚的硬木板。
6.吊重作業中,不準扳動支腿手柄,如果要調整支腿,一定要先將所吊重物放落地面。
7.作業前應檢查吊機安全保護裝置及鋼絲繩、吊鉤等吊具,均應保持完好,起動后應空載運轉,檢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。
8.必須按起重特性表所規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圍內操作。嚴禁超負荷作業。
9.當實際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規定的起重量時,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,左右回轉不準超過450C.
10.當場地比較松軟時,必須進行試吊(吊重離地高不大于30CM),檢查各支腿有無松動或下陷,如發現有變動,不可起吊。
11.吊鉤(或提升滑輪組)提升時與吊臂頭部距離應少于0.5米。吊鉤下降至更低點時,卷筒應保留3圈以上的鋼絲繩。
12.當起重機以更大仰角作業時,卸載時,應先將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鋼絲繩拉緊狀態,然后將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(防止吊機向后傾復)。
13.吊重后變幅應在起重表規定范圍內,并盡量緩慢進行。
14.負荷在空中,司機不準離開駕駛室
15.吊臂下不準站人和通過。
16.吊重作業時應有起重工(路橋工程為橋工或已培訓專職人員)負責指揮,在作業現場有其它人員操作時,當起吊及放下時必須發出信號。
17.作業難度較大的吊裝作業,必須由有關人員先做好施工方案,在作業過程中派專人觀察起重機安全狀態。